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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解读|减免税政策大讲堂:四、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更新时间:2023-08-09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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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工作要求,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天津海关特别为广大企业开展减免税“政策大讲堂”活动,从政策和操作两方面入手,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简化操作,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能,海关总署组织开发了H2018减免税管理子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应升级调整减免税申报系统功能。系统上线运行后,部分功能还会继续完善,在使用中如果遇到不清楚的状况,请及时与主管海关联系。



H2018减免税管理子系统对税款担保模块进行了功能完善调整,同时也调整了单一窗口的部分功能,本文重点结合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政策、系统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问题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货物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一)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其实施措施明确规定的;



(二)主管海关已经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三)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主管海关能够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四)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形。



问题二:企业如何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



答: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办理有关货物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的,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减免税申请人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准予办理担保的意见。符合《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通知书》(以下简称《准予办理担保通知书》),并通知申报地海关;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通知书》。



申报地海关凭主管海关制发的《准予办理担保通知书》,以及减免税申请人提供的海关依法认可的财产、权利,按照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的税款担保手续。



问题三:《准予办理担保通知书》是否可以延期?



答:《准予办理担保通知书》确定的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主管海关可以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仍需要延期的,应当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期限届满,《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情形仍然延续的,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有关情形可能延续的时间等情况,相应延长税款担保期限,并向减免税申请人告知有关情况,同时通知申报地海关为减免税申请人办理税款担保延期手续。



问题四: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在申报时如何填写?



答: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例,申报单位通过货物申报--减免税后续申报--减免税后续申请--税款担保申请进入担保申请界面,界面黄色底色栏目是必填栏目。申请表填写请务必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1)“申报地海关”栏目填报货物进出口报关单的申报地海关名;



(2)“海关注册编码”栏目填写减免税申请人在海关的10位备案编码,未在海关备案的可不填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目填写减免税申请人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NO”。此处要特别注意的是,申报时系统会校验操作单位与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受托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一致。



(4)“申请担保原因”栏目可单击空格键,从下拉菜单中4个选项中选择1项符合申请办理税款担保的具体情形。



(5)“征免性质”栏目可单击空格键,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征免性质代码。



问题五: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模块更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调整后的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模块与《海关减免税税款担保申请书》格式文书保持一致,界面更为简洁、填写更为简便。此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增加“受托单位”字段,受托单位指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其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手续的单位;



(2)取消表体“商品编码”字段,取消后规格型号由申报单位自行填写,在暂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以为空,待申报报关单时填写。



(3)调整“进出口岸”字段为“进出口岸/进出境关别”,填写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如果是进口转关运输的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问题六:企业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状态查询。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例,申报单位可通过货物申报--减免税后续申报--减免税后续查询,查看审核状态和回执。



(2)相关报关单申报注意事项。减免税申请人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选择“@《准予办理担保通知书》”并填写《准予办理担保通知书》编号,征免方式填报保证金或保函,向申报地海关进行申报。



(3)对于进口减免税货物采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在报关单完整申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取得《准予办理担保通知书》后,应当在报关单完整申报环节的报关单随附单证栏正确填写《准予办理担保通知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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