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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发布:2023-07-27 14:07,更新:2023-08-09 08:30

首先,什么叫退运货物呢: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出口货物退运的操作流程如下

  1、分清楚是做办理退运的返修后复出口还是办理退货。

  2、退运需要提供的单据,

  A.退运协议,客人签字,我方写:同意退运,加盖公章。

  B.客人的随付资料,好有E-MAIL.

  C.情况说明(深圳海关和商检)

  D.进口的INV,PL和客人提供的B/L

  E.出口的INV,PL和出口报关单(黄联和绿联,核销单),核销单正本.如果已经核销的话,黄联和绿联上面已经有以申报退税的章!同时还要注意是否还要办理内销,因为手续不同,内销要求,内销证明)(注:核销单取消后可用正本报关单)

  F.报关委托书一份

  如何处理退运货物呢:退运货物的处理相对来讲比较繁琐,需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来选择具体的退运方式。

  种方式:一般贸易进口

  如果货物出口时按照正常的报关报检程序出口,则一般进口时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来。具体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情况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情况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

  第二种方式:快递进口

  如果货物出口时是通过买单或者委托其他进出口公司出口,退运时通常可以考虑快递进口的方式。这样手续简单,而且时间上比较短,一般当天上午申报,下午即可放行到货。

  第三种方式:货入保税区加工复出口(推荐)

  由于深圳出口加工区是保税区有境内关外的政策,从国外退运的货物退到保税区还等于货物留在国外,还没有进入国内海关所管辖的范围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此种处理方式的优点是:

  1、无须办理复杂的退运手续,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无需交纳保证金,无须报进口关。

  2、复杂问题简单化,节约时间、成本.特别是从香港码头提货到深圳出口加工区(带办理手续时间)只需三个小时,国内厂家可以自带工人到区内维修,成本是在香港维修费用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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