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工作流程
对于入境一般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为:
报检--预防性检疫处理--现场检验检疫--发现检疫处理指征实施检疫处理--抽中的送实验室检验检疫--检验合格后放行。经检验放行的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可以放行。进行现场或者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或者实验室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依申请出具。货物经检验检疫机构预防性检疫处理后,并不意味着检验检疫机构已经完成对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此时仍不允许销售或者使用。所有检验检疫工作完成,合格货物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不合格货物凭《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退运或销毁。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施检,检验合格后再放行通关。出境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抽中口岸核查货证的,须在口岸实施核查货证,一体化情况下,不在出具换证凭单或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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