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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进口矿产品通关便利化举措:改革政策“工具包”
发布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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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后检”


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指进口货物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信息核查、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货物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No.2


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


进口铁矿由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企业不申请品质证书的,货物在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直接放行。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No.3


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进口大宗商品由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No.4


两段准入


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含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销售或使用”两类监管作业的海关监管方式。


No.5


附条件提离


符合附条件提离有关条件的货物,口岸现场检验检疫无异常情况下,对于口岸检查过程中因检疫或检验原因需取样送检的货物,可以在取样送检后先行提离。待实验室检验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海关出具相关证书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02政策依据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公告〔2018〕134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公告〔2019〕159号)


●《海关总署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公告〔2019〕160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公告〔2020〕69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公告〔2020〕110号)


03政策红利


●缩短整体通关时间。货物在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直接放行,有效缩短了进口矿产品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比超过70%。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企业在货物卸船完毕时间完成缴税结关,并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降低了港口堆存费等物流成本。


●提升港口周转效率。港口码头泊位/罐容利用率和装卸效率提高,对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和促进港口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经了解,港口铁矿库存降幅超过30%。


04业务指南


01.“先放后检”业务流程


企业申报→下达检查指令→现场检查→取样→货物提离→实验室检测→出具相关证书→准予销售使用


02.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重量鉴定


进口铁矿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单一窗口申报进口报关单,所需单证栏内通过是否勾选“重量证书”“品质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是否申请重量鉴定和品质检验。企业可以选择不申请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只申请重量证书、只申请品质证书、既申请重量证书又申请品质证书四种方式。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申请进口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的,海关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重量鉴定、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相关证书等。


03.附条件提离


进口矿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单一窗口申报进口报关单,在“两段准入申请”勾选“附条件提离”。选填完毕后,单一窗口自动判断是否符合附条件提离条件。当申报内容满足条件时,系统接受企业附条件提离申请。


05答疑解惑


Q1:如果进口铁矿企业不申请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是否还需要进行检验检疫?


A:进口铁矿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申请出具重量证书和品质证书,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直接放行。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等。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对申报重量实施抽查验证。


Q2:所有的进口商品都可以实现附条件提离吗?


A:进口商品在海关实施“口岸检查”时,经检验检疫取样送实验室检测的,除《附条件提离商品禁限清单》外,均可以实施附条件提离。


以矿产品为例,附条件提离商品禁限清单包括散装货物(适用“先放后检”监管方式的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原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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