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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保税区仓库仓储功能有

发布时间: 2022-10-14 17:34 更新时间: 2023-08-09 08:30

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具有以下仓储功能:




  一、储存保税区内贸易企业和本企业从国外进口的保税货物,办理视同出口手续后的国内货物;




  二、储存所有权属境外公司的进口保税货物;




  三、存放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过出口手续的加工产品;




  区内保税仓库储存的保税货物,可以在仓库内进行货物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但不能改变其原来商品物理属性,也不允许产生损耗。






     海关对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实行联网管理,经营企业须配置海关的仓库计算机管理软件、使用统一的台帐及提货单。海关有权对保税仓库所储存的保税货物进行检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办事程序




  首先:企业向保税区海关提出申请,交验以下单证:




  (一)企业申请设立区内仓库/物流分拨中心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自建仓库产权证或租赁仓库合同、库位平面图;




  (五)仓库管理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




  (六)建立分拨中心另需提供经海关总署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核准的商品HS编码归类表一份。








  第二步:保税区海关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即予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保税区内仓库登记证书》。








  第三步:保税区海关进行实地勘察,核发《进库登记簿》。






办事对象义务




  一、应具备的资格




  (一)具有仓储经营场所,并经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和保税区工商处批准,具备仓储业务经营权;




  (二)经保税区公安处消防科勘查其核准;




  (三)已经保税区海关登记注册。








  二、需交验的单证:




  (一)企业申请设立区内仓库/物流分拨中心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自建仓库产权证或租赁仓库合同、库位平面图;




  (五)仓库管理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




  (六)建立分拨中心另需提供经海关总署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核准的商品HS编码归类表一份。








  三、企业在次领取《进库登记簿》3个月之内发生有关业务,并每月按时核销。








  四、保税区内仓库所有保税货物应有序堆放,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发货,有关进出库有效单证应保存完好。






办事机构义务




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核发《进库登记簿》。 


起风的日子学会依风起舞,落雨的时候学会为自己撑起一把伞。生活有望穿秋水的期待,也会有的意想不到的欣喜。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兰金十一路10号成城发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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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经理:桑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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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1937204427
  • Email:wendy@chhaot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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